為加強對紡織品出口的統計分析和監測,及時向出口經營者發布紡織品出口預警信息,商務部日前發布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暫行辦法》,該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。
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負責制定、調整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》,對列入《目錄》的紡織品通過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》實施出口自動許可管理。
《辦法》對申請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》所需材料,網上申請許可證作了詳細的規定。《辦法》規定,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證》實行"一批一證""一證一關",在公歷年度內有效,有效期3個月,逾期作廢。另外,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適用于所有貿易方式下對全球或者重點國家、地區的出口。
《辦法》還規定,對從境內區外進入保稅區、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列入《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》的紡織品,按《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》(國函〔1997〕48號)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389號)的規定辦理。